日前,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制度,自2012年1月1日起,开发区50至55岁未参加任何社会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可按开发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标准参加养老和医疗保险。
按政策规定,凡具有开发区户籍的从事自由职业等灵活就业的女性人员,2010年12月31日年满50周岁未满55岁的,可在2012年12月31日前申请参加社会保险。申请人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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