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关于统一2013年度各项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的通知》,要求2013年北京市职工
医保缴费基数下限为该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133。8元。
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2013年,参加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确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按照该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
《通知》还明确,本年度北京市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255。92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6。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