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没听说过大病医保政策”、“看新闻了解一些,但具体内容是什么不知道”、“我连基本医保都不是太了解”……
其实,在海南,城镇职工、居民与农村村民三大医疗领域已初步建立起了大病保障体系。大病医保报销的共同点是,在获得常规的医疗报销超过封顶线之后,如果患者自付部分仍然难以承担,就可再次获得大病医保报销。在此基础上,符合民政救助对象的还可以获得民政救助。
城镇职工有三种大病可再报销
今年3月20日,《关于开展城镇从业人员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公布并实施。急性白血病(骨髓移植),肝、肾移植三种病纳入到重大疾病的范围。
省内外就诊申报程序、结算方式不同
〔a〕省内就诊
因重大疾病在本省定点医院就诊患者,由定点治疗医院提出规范化治疗方案和预估医疗费用,须填写《重大疾病报销审批表》,报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需要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费用结算方式为:个人负担部分,由个人直接支付给医院;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院按年度结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重大疾病医疗费,由定点医院单独建账,按项目后付制结算,不列入定点医院的定额预算额度。
〔b〕省外就诊
因重大疾病,需转外省治疗或因工作、长期居住在外省的重大疾病患者,应填写《重大疾病异地就医报销审批表》,并提供转诊手续所需材料及病历复印件,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需要经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
在外省就诊的重大疾病患者的医疗费用,应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先由个人垫付,再凭有关票据、证明材料,向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