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东莞市教育局发布《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报考普通高中资格认定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进一步规范了“资格认定”的条件。
参保五大险种均认定为符合资格
对于在本省外市缴纳社会保险的家长,申请受理时需提供较多的资料,包括本省外市的参保证明及在东莞市合法稳定工作证明材料。同时,这部分家长要提供东莞市劳动合同、东莞市工商营业执照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三份材料之一,证明具有合法稳定工作。
“指引”解释说,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条件中,社保保险指医疗、养老、工伤、生育、失业五大险种,五个险种中目前参保任一险种均可认定为符合资格。按目前条件设置,对缴纳社保年限不作要求,而参加农村医疗保险,亦可认定为符合资格。
对居住证办理年限不作要求
对于要证明居住在合法稳定住所的家长,居住在出租屋的,需要提供出租屋租赁合同及出租屋租赁证证号;居住在住宅类的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已办理合同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在自建房屋,无法提供房屋产权证明的,可由土地所在地管理区(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予以认定;申请人居住在工厂企业宿舍的,提供《进城务工人员居住证明》(固定样式),需工厂企业加盖公章。
对于持东莞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家长,申请时提供目前有效的东莞市居住证原件(若只提供受理回执则无效)及复印件,经镇街公安部门审核,可认定为符合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条件。按目前条件设置,对居住证办理年限不作要求。
对于子女在东莞初中就读的家长,申请受理时提供《学生就读情况证明》,经东莞积分制业务信息系统从符合学籍条件的学生名单中(名单由东莞市教育局提供)筛选匹配成功后,可认定为符合子女在东莞初中就读年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