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启动
9月13日,记者从承德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获悉,从9月1日起至12月31日,我市启动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医保中心提醒广大参保居民,对每年12月31日后、次年3月31日前续保的居民,将不再享受国家每人每年320元的政府补助。
承德新闻网9月16日讯据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工作人员介绍,今年我市参保人员缴费标准有所提高,具体为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570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250元较往年不变),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费350元(其中个人缴纳部分30元保持不变),其余部分由政府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20元;而低保对象、二级以上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保,政府也增加补助。
针对每年出现的在缴费期内不能按时缴费的现象,市城镇居民医保中心特别提醒:对于首次参保的居民,在缴费期内可就近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待领到缴费存折后尽快到全市农业银行网点缴费;而续保的居民在年底前将医保费存入缴费存折即可。
自9月1日起,我市将再生障碍性贫血、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肝移植和骨髓移植术后使用抗排异反应药物也纳入门诊大病报销范围之内。同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支付比例也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据了解,我市城镇居民享受这一政策无起付线,它的报销比例在全省也属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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