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提至300元
日前,十一届3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决定从今年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252元提高到300元,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会议要求各县(区)将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经费纳入年初财政预算,确保按标准及时、足额拨付资金。
"今年国家和省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保持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在全省的领先水平,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将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2012年每人每年252元提高到300元,即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每人每年220元之后,市县(区)财政补助标准每人每年由66元提高到80元,高于国家和省要求的每人每年280元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我市不断加大民生投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其中,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从2009年的140元,提高到2012年的252元,高出省规定标准(240元)12元。去年,我市医保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至30万元,各级医院平均报销比例达80%,高于全省水平。此外,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医保参保人将享受"大病保险",个人自付比例超出1万元部分,由大病保险支付95%,报销比例全省最高;大幅度提高门诊特定病种待遇,患有规定的26类门诊特定病种可享受每年限额4000元~5万元报销,报销比例为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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