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保已开始缴费
8月21日,在偃师市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扩面会议上获悉,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从8月26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市区居住、包括临时居住人员在内的各类居民均可到门诊定点医院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市领导赵站伟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2013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政策进行了解读:市区居住人员不受户籍限制均可参保;各类在校学生,不受户籍限制,以学校为单位整体参保;失地居民以村为单位整体参保;所有参保人员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据了解,此次调整个人缴费标准不变,医保待遇再次提高,在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后可同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一个年度多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正常比例报销、二次报销基础上实行"再次报销",个人累计负担的医疗费超过2.5万元以上的部分,可按比例进行"再次报销";新出生的婴儿不受参保日期限制随时都可参保,从参保当日起即可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赵站伟指出,各单位要切实落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扩面新政策,这是关系老百姓切身利益的亲民惠民工程;充分提升群众认知率,鼓励群众积极参保;各部门要积极行动,通力合作,做好各项服务工作;相关单位要明确责任目标,做到一周一报,确保圆满完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征缴扩面任务,切实为百姓谋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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