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总体上来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体现一人生病千家助,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目的是切实保障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保障农民身体健康,从而更快更好地奔向小康生活。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我市正处在推广建立阶段,农民投保有哪些好处,许多农民朋友尚不了解。为此,记者走访了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主任楼玉润。
楼玉润说,凡投保的农民每人只需出30元钱,就能享受一个年度的
医保。尤其是患特殊病种的病人,所花医疗费达到40000元以上的,可按规定比例最高报销15000元;对那些家庭生活特别困难者,还可申请大病救助,最高可达20000元。这能有效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状况。
参保的农民每人交上30元后,其余的50%由各级政府财政补贴。对那些农村低保户,个人不缴费,由市、镇乡(街道)财政承担,那些持有《计生优惠证》的农民家庭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时,子女在年满18周岁前(含18周岁),本人及父母个人缴费可享受减半收取。此外,凡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在有效期限内连续2年没有发生报销费用的,可在当地卫生院(中心卫生院或医院)免费享受一次健康体检,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常规、心电图、肝胆B超。
楼玉润还介绍说,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全部列入市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个人缴纳的统筹资金由镇乡(街道)为单位,于当年11月20日前划入,市和镇乡(街道)补助资金于当年11月底前划入。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采取市办市管的方式,单独建账,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按月提出用款申请,市财政审核后及时拨付,并接受人大、监察、审计和财政等职能部门的监督,定期向社会、向农民公布资金的收支和使用情况,增加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保证参加农民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机构,市合医办的各类办公以及人员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专项拨付,专户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