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2月19日南京开始执行的楼市“限购令”,外地户籍居民在南京购买商品住宅,必须提供一年以上在南京的个人纳税证明或是社保证明,然后才能购买商品房。有准备在南京购房的外地居民提出疑问,个税起征点提高后,月收入不足3500元不再具备缴税资格,也就无法开出纳税记录了。一般情况下,只要能开具满一年的社保证明也可以买房。但如果碰巧公司又不为员工代缴社保费,两张证明岂不是都无法开具?
在水西门大街的南京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罗主任对记者表示,如果外地人在南京市工作满一年,而又未缴社保费,是可以前来补缴的。但在补缴时,须要出示劳动合同原件和工资报表原件等相关资料。记者在“管理中心”的一份《南京市城镇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中看到,其备注栏第四项也对补缴社保费提出了相同的条款要求,说明社保费是可以自己补缴的。而对于工作不满一年的人,可以等工作满一年之后进行一次性补缴。在社保补缴完成后,即可打印社保记录,并开具购房所需的社保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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