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
为规范我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基本诊疗项目管理,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运行效益,我们组织制定了《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是指规定的限制诊疗项目补助范围以外的所有诊疗项目。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县市区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基本诊疗项目落实补助政策,以往自行设置限制诊疗项目补助范围和除外责任的县市区,一律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执行,不得擅自扩大诊疗项目补助范围。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限由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为参合农民提供,包括各种医疗技术劳务项目和需要采用医疗仪器、设备、医用材料进行的诊断和治疗项目。各级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价政策和各类医疗机构收费标准,否则将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的宣传和培训。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上墙公示等行之有效的方式将诊疗项目限制补助的范围向社会公布,使广大参合农民家喻户晓;要组织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帮助他们尽快掌握和熟悉基本诊疗项目。
四、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各地要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诊疗项目的实施,制定并落实基本诊疗项目的考核制度和自费诊疗项目的告知认可制,切实规范定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维护参合农民的利益。
五、《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限制补偿的诊疗项目范围》从200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各县市区要将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报省卫生厅合作医疗管理处,以便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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