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每年的10月8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个年度城镇居民
医疗保险的缴费期。只有在缴费期内足额缴费的,才能按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费的人员范围是指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专院校和中小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
具体的缴费标准是:学生、儿童个人每人每年缴费30元;其他城镇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50元;对已参保的70岁以下老年居民个人每人每年缴费90元;上述人员中,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个人每人每年缴费1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年龄在70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不缴费,财政全额补助,人员信息必须登记确认。
参保居民中断缴费的,需在规定的缴费期内补齐
医保费个人缴纳部分,并同时缴纳2014年度医保费,自2014年1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需要提醒广大参保居民的是,一定要在规定的缴费期内按时足额缴费,以免影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