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要解除劳动关系却拒补社保,律师认为,前面没买的必须补上。
市民余女士热线报料:她在虎门南栅社区创颖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工作了14年,但公司只为她买了2年社会养老保险。今年9月9日,厂方通知她,9月20日将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因为10多年未买保险,她担心退休后的生活没有保障,公司却拒绝补交这笔费用。
厂方的书面通知写道:“员工余莲芳,身份证XX,于2013年9月20日满50岁,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同时,余女士的老公又向记者出示了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上面显示参保时间为2011年7月。至今,厂方一共为其交过5次钱,共计4474.24元。
后来,余女士与厂方交涉过,但领导表示不管他们的事,只是警告她9月20日必须离开工厂。
部门回应:随后,记者来到该厂,希望能得到相应回复。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厂方一直没有回复。
目前,虎门劳动部门已介入此事,正在约谈双方协商。
律师刘兵则认为,作为资方,工厂必须为余女士买社会养老保险。前面没买的,也必须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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