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青岛市将实施职工
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而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将于今年内出台。这是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了解到的。
原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率低
为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本市将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中筹集。此项政策将在年底前出台,完成支付平台建设,明年1月1日起实施,切实减轻群众的医疗负担。
医疗费超20万可获二次支付
目前,青岛市城镇居民医保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一些患有重特大的参保人员,在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只能由个人承担,导致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时有发生。
记者了解到,该市将适时开展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利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通过政府主导、商业化运作的方式,对参保居民1年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额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一定比例的部分进行二次支付,补偿比例分段递增,补偿额度累进计算,不设封顶线。此项政策将进一步提高大病医疗保障水平,解决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该政策已进入会签阶段,将于今年内出台。
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对比
●目前:参保职工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统筹基金支付的范围内,完全由个人负担。
●未来:参保职工在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由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一定比例予以报销。
●提醒:并不是参保职工在本市所有医院门诊发生的费用都能按比例报销,此项政策实施后将引导参保职工“头疼脑热等小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