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出台了《台州市区职工医疗保险大额自负费用补助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市区职工医保大额自负费用可“二次”报销。据预计,此项规定将惠及市区1200—1500名参保职工,人均受益可达4000元左右。
该规定的补助对象为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医保年度内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费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个人自负的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按比例给予补助。补助比例为在职人员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60%,补助金额上不封顶。
“比如说,一名在职人员个人自负为15000元,那么他有5000元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也就是他能拿到2500元补助。”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主任潘跃进说,以前经过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全由个人来承担,这对于大病患者来说,看病负担重。而此次新规定的出台,对于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将起到一定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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