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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实行按月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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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日前,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费带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适应其流动性,从2013年开始对省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行按月征缴。

  日前,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有效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年一次性缴费带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适应其流动性,从2013年开始对省本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实行按月征缴。

  据介绍,为掌握灵活就业人员真实有效信息,省医保中心从2012年下半年起开始着手开展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相关参保缴费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通过完善信息系统实现根据缴费情况自动冻结或恢复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医保待遇;自动生成催缴、到账的通知短信;实现机打发票,系统自动记录缴费发票打印历史;实现经办机构与银行缴费信息传递接收自动化、网络化,确保缴费信息的快速准确传递。

  据悉,为进一步保障广大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权益,为他们提供更加人性化的服务,省医保中心采取了多项措施,畅通信息渠道:一是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每个月的医疗保险费通过地税部门征收入库,在入库后三个工作日内中心为参保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划拨个人账户资金并及时发送缴费成功短信。二是在统计局正式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当月,中心通过短信通知灵活就业人员最新每月应缴的医疗保险费标准,并在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和社会通告,次月起则按最新月缴费工资基数征收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费。三是灵活就业人员中断缴费三个月之内,中心每月发送一次催缴短信,并在网站公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中断的灵活就业人员名单,方便他们查询和及时前往办理续保缴费手续。

  据了解,截至2013年3月底,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续保缴费率约为90%。福建省医保中心副主任康建设说,缴费方式调整的效果还需要通过更长的时间来观察,省医保中心也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和服务措施,尽力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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