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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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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居民医保新政策出台前,参保人员可先按2012居民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预缴,待新政策出台后再补足差额部分。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天发布《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三类人群的个人缴费标准拟分别从每年80元、480元、500元,提高至120元、600元、800元。
 
  由于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参保人数未达到预期规模等原因,广州居民医保基金从2009年起出现缺口。去年7月份,广州市人社局曾发布相关征求意见稿,拟提高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以填补亏空,升幅高达50%至108%,后因涨幅过大引起舆论反对而叫停。时隔一年之后,广州居民医保新政再次重提。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表示,此前医保基金出现的支付不足问题,全部由政府予以补贴,但考虑到居民医保基金支出不断增加等客观事实,仍需适时调整筹资标准,此次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将达到收支平衡并略有结余。
 
  征求意见稿从今天起至8月13日通过广州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开征集社会公众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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