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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基金最高支付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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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据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现行政策,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对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分别为92%、88%、86%、84%,对退休人员支付比例分别为96%、94%、93%、92%。
   8月16日,记者从高密市人社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完善高密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放心保)政策,有效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潍坊市对部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惠民新政自2013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
 
  大幅提高在职和退休人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自9月1日起,市人社部门将大幅提高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其中参保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一、二、三级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在职职工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96%、92%、90%、88%,对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到98%、96%、95%、94%。
 
  新政策对在职职工的支付比例分别提高了4个百分点,对退休人员的支付比例则分别提高了2个百分点。另外,自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发生属于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诊疗项目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统一由10%降低为6%。
 
  降低进口人工器官和医用材料个人自付比例
 
  据了解,根据新政策,自今年9月1日起,进口人工器官或进口医用材料的个人自付比例也将进一步降低。“安装《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范围》内进口人工器官或使用进口医用材料的,按国产普及型价格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无国产普及型价格可参照的,个人自付比例由30%降低为20%,将城镇职工的个人自付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可大大减轻患者经济负担。”人社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职工若患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能额外报销
 
  “根据潍人社发〔2013〕22号的有关规定,自2013医疗年度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8万元提高到了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提高到了40万元,总金额达到50万元。”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工作人员介绍,自今年9月1日起,高密市将建立职工重特大疾病保障制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一个医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和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按规定经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支付后,累计负担超出上年度高密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30%的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再报销70%,再报销限额为50万元。
 
  “假如参保职工患了重特大疾病,医药费80万元,以前最高只能报销50万元,自付30万元,而现在剩下的30万元还可以报销一部分。假如我市去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万元,累计超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的部分是288000元,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将再报销这288000元的70%。”工作人员向记者举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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