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东莞新社保政策已开始实施,新的社保体系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自此,我市不再有“金卡”、“银卡”之分。
新政实施之际,《东莞市社会保障局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补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东莞市社会保障局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也已正式下发。其中明确,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未为参保人参加住院补充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大中专、中小学生参加补充险则由个人承担缴费。此外,《实施细则》对于补充险缴费、累计缴费年限计算、待遇享受等操作细节给出了明确指引。
市社保局要求,有关用人单位应做好新政实施前后政策及参保人待遇的衔接过渡,确保原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
补充险实施细则
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
灵活就业人员和学生参加补充险,需个人缴费
根据补充险《实施细则》,选择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职工、城乡居民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由用人单位、城乡居民由村(社区)、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到所在镇(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补充险包括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市社保局表示,用人单位、村(社区)及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参加住院补充险的基础上,选择为全部或部分参保人参加医保个账;未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的,不能单独选择参加医保个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