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从7月1日起,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和待遇都将有所提高。根据新的标准,2012年度,学生儿童(含大学生)、其他居民财政补助都将由原来的每年每人200元提高到每年每人240元。
同时提高的,还有居民的
医保待遇。门诊方面,学生儿童在门诊发生的费用,0—3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老年居民和其他居民在门诊发生的费用,300—800元之间,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0%,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0%,80周岁以上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65%,在其他医疗机构就诊的,基金支付由40%提高至55%。而在提高基金支付最高限额方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门诊大病、门诊及生育医疗费用,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22万元提高到29万元。每连续参保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1万元,最高不超过36万元。
同时,南京今年要求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还将推动非公企业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和领取
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居民医保,同时建立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长效机制,确保所有大学生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