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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明年起实施新医保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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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经8月15日深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备受关注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修改后的新《办法》进一步提升了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并在医保缴费、待遇、监管等政策内容方面进一步完善。

  新《办法》将原来的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农民工医疗保险分别更名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这三种医疗保险形式均同时拥有住院和门诊待遇。

  新《办法》还将退休人员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由原来的终身缴费制改为缴满一定年限后免费享受待遇。这是在征求意见中反响较大的条款,综合各方面意见建议,此次修改将采取养老保险条例修订前已退休的人员维持原有做法的“老人老办法”、新人缴费年限逐步过渡的方式,确定免费享受待遇的缴费年限条件。

  此次《办法》的修订进一步完善了医疗保险结构和待遇,调整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及缴费比例,为提高非深户籍人员医疗费用保障水平,首次将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纳入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参保范围;允许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医疗保险,用人单位可补缴不超过两年的医疗保险,补缴后年限可合并计算。

  此外,新《办法》还提高了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门诊统筹待遇,基金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00元提高至1000元;基本医疗保险三档参保人增加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在社康中心就医符合规定的全部费用打7折;对大病门诊待遇做了结构性调整,待遇享受比例与其连续参保年限挂钩,同时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大病门诊支付比例由原来的80%提高到最高90%;超出基金支付限额的费用,由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降低了个人账户用于家庭共济支出的最低余额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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