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城区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已经结束,参保居民已超过80万人。
合肥市人社局温馨提示,2013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参保缴费后,自今年10月1日至明年9月30日期间,凭医保卡、社会保障卡、身份证(18周岁以下参保人员可凭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可享受5项待遇:住院报销待遇、特殊病门诊待遇、普通门诊待遇、生育费用补助待遇、残疾人装配辅助器具补助待遇。
其中,参保人员在本市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医保范围内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一类低保、重度残疾参保人员在此基础上再提高10%。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