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健全全民医保体系要围绕“三性”(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这一中心环节和主要目标,突出重点,完善制度。近年来,各地在突出抓好医保的城乡统筹、市(地)级统筹和门诊统筹(简称“三个统筹”)等重点环节方面,下了很大功夫,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对完善全民医保制度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然而,一些同志特别是从事医保工作相对较晚的同志,却对另外一个医保统筹,即企业(行业)统筹没有顾及,或虽有顾及但未引起足够的重视,至今还未将企业(行业)统筹纳入社会统筹,直接影响着医保制度的统一与完善、公平与效率、稳健运行与可持续发展。故此,废除企业(行业)统筹,实现医保社会统筹全覆盖,应该毫不迟疑地摆上完善全民医保制度的重要日程。
(二)
社会统筹,就是通过社会的力量、社会的途径和社会的办法,统一筹集社会保险资金,藉以抗拒、化解社会成员可能遭遇的(诸如疾病、伤害、老年生活困难等)各种风险,达到互助共济、化解风险的目的。所以,社会统筹是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会保险制度的应有之义和基本属性。社会统筹的范围越大,层次越高,其大数法则的功能愈易彰显。同时,只有实现社会统筹,“企业、单位保障”才能转变为社会保障;“企业人、单位人”才能转变为“社会人”,企业、单位才会免除社会事务的繁重负担,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地从事本企业、本单位的本职工作,全体企业职工才能充分享受公平便捷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
(三)
既然社会统筹是社会保险的基本属性,为什么当初又要让部分企业(行业)统筹,实行封闭运行呢?应该说这既有其历史的必然性,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只要用历史的眼光去看待,这个问题就不难理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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