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新的《武义县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规定,按照统筹规划、总量控制、合理布局、择优定点、能进能出、动态管理的原则,审查确定县内定点零售药店。本次修订,对定点零售药店新增了多项审定条件:药店内从业人员至少4人,并需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上岗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中,西药、中成药、中药备药应分别达到500种、400种、300种以上;不能经营除药品、国食健字和卫食健字食品、消字号物品、医用卫生材料、医疗器械以外的任何商品,保健品经营面积不超过总面积的25%;建立健全药品进销存管理制度,实行电子台账管理,做到账册齐合、账物相符。
定点零售药店实行协议管理,具备相应资质、符合规定条件的零售药店,可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同时,引入竞争机制,优化配置,合理控制药品服务费用,提高服务质量,方便参保人员就近购药。
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采取日常网络监督、现场督查、投诉举报监督和年度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情节较轻的,由县医保经办机构提出整改要求,并暂停1-12个月的医保服务协议;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取消其定点资格,自取消资格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定点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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