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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首笔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赔款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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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8月19日,在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的营业大厅里,家住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玉潭镇于淼的父亲,从有关领导的手里激动地接过“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22474.56元赔款。这是我省自开办该项业务以来支付的第一笔赔款。

  8月19日,在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的营业大厅里,家住长春市净月高新区玉潭镇于淼的父亲,从有关领导的手里激动地接过“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22474.56元赔款。这是我省自开办该项业务以来支付的第一笔赔款。

  在十几年前就覆盖全省广大农村的“新农合”制度,使广大“参合”农民受益匪浅,从此也让这一项制度深得民心。但是由于“新农合”筹资与保障水平还比较低,农民个人医疗费用负担仍然较重。根据相关精神,吉林省在今年4月对开办“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业务进行了公开招标,人保财险公司在竞标中获得了主承保地位。该项目的启动,是对“新农合”制度的扩展和延伸。

  记者在人保财险长春市分公司了解到,“新农合”大病医疗保险最低可报销50%,最高报销额可达80%。据于淼的父亲介绍,两年前,于淼得了白血病,他领着儿子到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看病,家里的钱花光了,还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过求助。他们家参加“新农合”后,自家出70元,镇里还有配套资金。没想到这保险还真管用,营业大厅的服务人员告诉他:“此次赔付款是孩子治病的第一笔赔款,日后治病再产生费用还可以报销。”

  据介绍,“新农合”大病保险是省委、省政府关注民生的具体举措。“新农合”大病补偿保险报销制度的实施,标志着吉林省农村地区“新农合”进入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为解决“低水平、广覆盖”和“因病致贫、因病返贫”迈出了关键的一步。“新农合”大病补偿保险报销制度是一项新的探索,同时,也是对保险机构经营管理能力的一个全面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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