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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新社会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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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东莞市10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医疗保险政策,共有54.5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9523人次享受住院待遇,其中532人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共支付252.1万元,提高报销比例近10个百分点。

  东莞市正式实施新医疗保险政策,532人首尝大病医保

  10月1日起,东莞市正式实施新医疗保险政策。据统计,10月1日至11日,共有54.5万人次享受社区门诊待遇,9523人次享受住院待遇,其中532人享受大病医保待遇,大病保险资金共支付252.1万元,提高报销比例近10个百分点。

  2013年10月5日出院的某进出口公司的李女士就享受了新医保政策的利好,其因患急性再生障碍性贫血而入院治疗,共花费了20.5万元医疗费。在未实施新政策前,李女士按医保政策只可享受10.5万元的报销费用,实施医保新政策后,按新政策李女士享受了14.8万余元的报销费用,个人自费金额从近10万元降到5.7万元,实际报销比例从51%提高到72%,大大减轻了参保人的经济负担。

  据悉,东莞市新的医保制度于2013年8月28日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由《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东莞市补充医疗保险办法》、《东莞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三个办法构成,2013年10月1日在全市正式出台实施。

  新政策取消了"金卡"和"银卡"的区别,由基本险、补充险、大病险构成,实现了制度上的公平。此次政策的最大利好是新政策为600多万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不增加缴费负担的同时,增加了大病医保,为参保人带来了每年最高50万元的报销额度。

  东莞市大病医保坚持"全员覆盖、统筹安排,政府主导、机制创新"的原则,由本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延伸出来、对参保人因患重大疾病超出社会平均承受能力的经济负担给予再次补偿,或对参保人因意外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的一种机制。此次大病医保方案的制订把握"免缴费"、"扩保障"两个定位,实现了"保障对象"、"支付范围"、"经办方式"三大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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