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
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将调整。
据悉,调整内容主要为:将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的
意外伤害列为门诊特殊病种,起付线为100元,补偿比例为90%,封顶线为1万元。学生意外伤害导致死亡,凭相关材料一次性补偿5000元。重症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血友病、恶性肿瘤使用伊马替尼药物治疗的门诊补偿封顶线,与住院共用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即7万元。
市
医保中心同时提醒我市城镇居民,已参保的成年人及婴幼儿2014年度的城镇居民缴费时间从2013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止,各农业银行网点皆可缴费;对于已参保而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城镇居民可拨打“12333”,先查询卡号,再到农行报卡号缴费;新参保人员在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登记,学生则统一由学校负责办理登记。
此外,超过正常缴费时间的视为补缴,补缴金额为个人缴费部分(70元)外加政府补助部分(2014年政府补助预计将提高至320元,2013年为280元),共计390元,同时需在补缴满三个月后方可享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期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