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记者从市医保中心获悉,我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将从10月开始正式实施,参保城镇职工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报销60%,最高可达85%。大病保险的实施将有效解决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
《咸阳市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细则》是据《咸阳市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暂行办法》制定。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提取,城镇职工个人不用缴费。大病保险用于解决城镇职工2013年、2014年参保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合规医疗费用指年度内符合我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及大额医疗补助支付后剩余费用。
参保城镇职工一个年度内个人自付部分中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最低可报销60%,最高则可达85%,10月起参保职工个人可持医疗保险卡到参保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由他人代办的,需提供双方有效证件)。
另外,市医保中心监督检查科冯锡亮科长介绍,以前,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35万元,超过35万元的费用由参保职工个人完全承担,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实施后,超过35万元部分,就能按《细则》规定予以报销。城镇职工大病保险资金筹集标准为每人每月8元,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提取,城镇职工个人不用缴费。我市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补助办法规定的个人月缴费标准为8元由参保职工个人缴纳。也就是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8元个人不用缴,而大额医疗补助的8元,参保职工需自己缴纳,这个不能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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