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医保个人账户积累额超过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参保人,可将其社保卡与其已参加我市医保的父母、配偶及子女的社会保障卡进行关联。关联后,被授权使用人就医时只需刷本人的社会保障卡即可,但被授权者的个人账户余额需为零或无个人账户。
全家参保账户共享
记者昨天从市社保局获悉,该局至今年6月30日前设过渡期,符合条件的参保人请尽快关联。
深圳从2008年开始就在全国率先推出医保“家庭账户”的尝试,2008年3月1日起实施的《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费用和其已参加少年儿童住院及大病门诊医疗保险的子女门诊医疗费用。
2009年3月,深圳社保局透露,拟进一步推进医保“家庭账户”,允许个人账户积累额达到1个月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其超过部分可用于支付其家庭所有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扩大医疗保险的受益面。2010年10月,“家庭账户”实施细则上报深圳市政府。2011年2月,“家庭账户”最终实施。以2011年为例,2010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05元,参保人只要其医保卡个人账户中积累额超过4205元,就可用自己的医保卡为家人支付看病费用。
“所谓家庭所有成员包括父母、配偶、子女等。”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强调,根据深圳市规定,其父母、配偶、子女均是已参加了深圳医保的参保人方可适用这一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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