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乡市医保局原财务股股长舒某频频将“黑手”伸向单位医保基金。日前,舒某一审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潇湘晨报报道,经湘乡市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0月到2009年10月,舒某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伪造医疗费用明细表、医疗费用结算单等单据,在医疗费用明细表上盗盖会计、主管副局长等人的印章、自填现金支票和转账支票、将伪造的医疗费用明细表、医疗费用申报结算单、转账支票交会计入账、支票支取的方式,多次套取单位医保基金共计192万余元,用于投资和个人消费。
法院审理认为,舒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采取伪造单据等方式虚假平账,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其行为构成贪污罪,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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