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宜宾市医保局信息科获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已经出台,从2013年8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缴纳2013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根据宜人社函[2013]324号通知规定,2013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为2874元,缴费比例为单位7%、个人2%,即单位月缴费201.2元,年缴费2414.4元;个人月缴费57.5元,年缴费691元。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缴费比例为9%,即月缴费258.7元、年缴费3104.4元。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或个人需同时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60元/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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