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分别有20种和23种,参保人怎样才能享受特定病种门诊报销待遇呢?
问:如何申领《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
答:参保人须填写《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登记表》,并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医务科确认盖章后,带齐相关病种病历、疾病诊断证明书、检查报告等资料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一张,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问:如何办理特定病种门诊费用报销?
答:参保人申领《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后,到我市定点医疗机构看特定病种门诊的,结算时只需出示《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门诊费用就可以在医院实时报销,参保人只需按规定支付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问:《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需年审吗?
答: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肺结核活动期间、小儿脑性瘫痪(含0至3岁精神运动发育迟缓儿童)4个病种需要年审,其他病种不需年审。以上4个病种的参保人应于每年12月携带《特定病种门诊专用证》、近半年病历或医疗费用清单、近期检查检验单及疾病证明书等相关资料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年审手续。年审未达到特定病种的认定标准或未按规定年审的,从次月起暂停享受特定病种门诊相关待遇资格。补审后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待遇。
问:明年我市特定病种门诊待遇有什么变化?
答:2013年,我市将提高特定病种门诊待遇。职工医保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范围内每人每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350元提高到1500元,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和重型β地中海贫血提高到3000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取较高病种月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并增加150元;城乡医保恶性肿瘤(非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不需透析)范围内每人每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3600元提高到4800元,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期间)、慢性肾功能不全(需透析)和器官移植抗排异三个病种,由2万元提高至4万元,血友病、慢性丙型肝炎和重型β地中海贫血提高到3万元,患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特定病种,取较高病种年使用定额并增加200元。并将肝硬化代偿期纳入职工医保、城乡医保特定病种门诊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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