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南京市医保中心获悉,曲妥珠单抗注射剂(赫赛汀)、甲磺酸伊马替尼片(格列卫)、尼洛替尼胶囊(达希那)等3种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以下简称“特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医保结算价的75%,并纳入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医保结算价的70%,并纳入门诊大病管理。本市范围内(含江宁、浦口、六合、高淳、溧水五区)特药治疗定点医院和特药定点供应药店以省医保经办机构公布的为准。
需要提醒的是,该政策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而2013年1月1日起,市和五区参保患者已发生的特药个人购药费用的,根据省人社厅出台的相关规定,由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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