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4年多的发展完善,目前,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逐渐形成了“参一保三”的新格局,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外,还可以同时享受到最高5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待遇和2500元的生育保险待遇。
据了解,天津在2009年整合了城市居民医保制度和新农合制度,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统筹城乡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大幅度增强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
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天津城乡居民,每年缴1份保险费,即可享受3项保障,包括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指报销住院、门诊特殊病、门诊等相关医疗费;意外伤害险待遇,主要指报销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造成的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等相关情形费用;居民生育保险待遇。(冯兆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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