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积极落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机制
为进一步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减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切实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水平。江门市新会区今年制定实施《新会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救助实施方案》,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大病尤其是重特大疾病救助保障水平,从三个方面着力构建完善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体系。
一、明确救助原则。
明确大病救助保障原则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在按政策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在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下,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救助。
二、规范救助措施。
规定大病救助保障水平以参保人超过社保年度内累计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基准;超出部分按《印发江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基金支付比例给予救助;救助对象在医疗救助年度内每人累计的大病救助最高限额为5万元(不含自费费用),已享受新会区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的,超出部分在扣减民政部门发放的重大病救助资金后再给予大病救助。
三、强化监督管理。
一是强化对大病救助基金使用情况的监管。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沟通,严格基金使用和管理。每年对大病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大病救助基金用到实处。二是强化对医疗机构和医疗费用的管控。相关部门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多种方式监督管理,防控不合理医疗行为和费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控制滥用药、滥检查等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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