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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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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记者了解到,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月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为全部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5月20日,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出台了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具体实施细则。缴费满十年的退休人员,可享医疗保险待遇,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补足十年也可享医疗保险待遇。另外,如果单位无能力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足十年医疗保险费,可分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补缴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不补计个人账户。
 
  缴费满十年的退休人员可享医保待遇
 
  2006年10月1日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已退休的人员,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直接脱钩。而2006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的人员则视情况而定。“2006年10月1日之后参保的退休人员,实际缴费满十年的,直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说,正常参保单位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退休人员,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欠费单位怎么办?该工作人员说:“欠费单位实际缴费不满十年的退休人员,以本人上月养老金为缴费基数(退休人员养老金低于医疗保险当年最低缴费基数的,按当年最低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单位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参保退休人员,补足十年即可享医保待遇
 
  “我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没有参加医疗保险,还能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吗?”2012年退休的王大爷对此有些疑问。
 
  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医疗工伤科的副科长张磊说:“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以补缴时上年度全省在岗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由个人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疗保险费,自缴费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另外,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有关政策规定,可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困难企业可分年度缴纳医保费
 
  不少人纳闷:“一些困难企业,如果无能力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足十年医疗保险费,怎么办?”
 
  据山东省济宁市人社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企业确实无能力为参保人员一次性补足十年的医保费,单位申请承诺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等部门审核认定后,以本人上月养老金为缴费基数,按补缴时单位缴费比例,可分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补缴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
 
  另外,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与单位缴费脱钩后,退休人员应参加大额医疗救助,由单位和个人分别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不包括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单位缴费);以灵活就业人员形式参加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由个人缴纳大额医疗救助金,按规定享受大额医疗救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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