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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相关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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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晚婚的,可在国家法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再延长10天,共1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一、计划生育假期

  1、晚婚假多少天?晚婚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公民晚婚的,可在国家法定婚假3天的基础上再延长10天,共1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晚婚以夫妻各方在初次依法登记结婚时的周岁判定,男方25周岁、女方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2、晚育假多少天?晚育的标准是什么?

  答: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晚育是指女方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已年满24周岁,或者年满23周岁结婚以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

  3、正常产假多少天?

  答:根据温家宝总理于2012年4月28日签发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如果女方为晚育,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三十天。

  4、男方护理假多少天?哪种情况男方可以享受护理假?

  答: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对晚育的,给予男方护理假十天。

  女方为初次生育且达到晚育年龄的,男方即可享受护理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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