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防范医院拒收医保病人,济南社保局在总额预付制度中设定了10%的质量保证金,如果院方拒收医保病人,其质量保证金将被扣罚。
然而,对一些大医院来说,其利润率一般在30%至40%,即使被扣10%质保金,也影响不了多少收益。
据了解,医保机构在医院面前缺少“话语权”,一个主要原因是医保资金的增长跟不上医疗费用的增长。
专家指出,只有扩大医保的统筹覆盖面,才能增强医保机构与医院方面的“议价能力”,提高普通患者的实际医保水平。
山东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教授尹爱田认为,公立医院“一家独大”,民营医院成长比较困难,也使医保机构在医院面前没有选择余地,本该处于优势的付费方反而处于弱势,导致公立医院“店大欺客”。
行政分割不破除
医保“红利”被缩水
我国现行医保体系庞大,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组成的基本医保,由人社部门与卫生部门负责管理;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公费医疗归财政部门管理;针对城乡低收入人群的医疗救助,由民政部门负责管理等。
在“碎片化”的医保体系中,不同身份的社会成员其保障力度不同,容易形成分配不公。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研究员余晖认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应由分散化转向集中化、一体化,最终实现参保人员缴纳一样的费用,获得一样的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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