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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保系统三蛀虫出庭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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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徐州市大屯煤电中心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卜力等3人,通过开具虚假票据、办理虚假入院等手段,先后套取医保基金680余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卜力等人套取医保基金、套取药品销售贪污一案,全市部分医务人员和社会群众、媒体记者共计300余人旁听了庭审。徐州中院还利用网络进行了庭审网上视频直播。

  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徐州市大屯煤电中心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卜力等3人,通过开具虚假票据、办理虚假入院等手段,先后套取医保基金680余万元,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3年3月期间,大屯煤电中心医院医保科医保专员卜力和徐州市医保中心财务审计科出纳李志经共谋,各自利用职务便利,在结算、拨付医保基金的过程中,通过开具虚假票据的手段,多次将徐州市医保中心应拨付给大屯煤电中心医院的医保基金680余万元非法占为己有。两人将上述赃款平分,用于个人购房、购车、炒股等。

  另据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10月至2012年12月期间,卜力利用职务之便,在管理、审核伤残军人医保费用的过程中,伙同大屯煤电中心医院骨二科主任陈永昌,利用其持有的伤残军人医保卡在骨二科办理虚假住院14次,套取药品价值24万余元,卜力将上述大部分药品出售,得款12万余元,分给陈永昌5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卜力、李志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被告人陈永昌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其行为已经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贪污罪追究三被告人的刑事责任,建议判处被告人卜力、李志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陈永昌有期徒刑十二年。

  庭审中,三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供认不讳,辩护人围绕量刑进行了辩护。在庭审最后陈述中,三名被告人对犯罪行为后悔不已。其中,现年51岁的陈永昌更是懊悔不已,称为了区区5万元,将面临最高可能十二年的刑罚,悔不当初。

  庭审于下午5点半结束,法庭宣布此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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