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0月1日起执行的柳州市职工医保新政,原来选择退休人员整体逐月缴费的用人单位,从下月起不能再继续按月缴纳退休人员的医保费,必须在11月10日前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否则参保人员将被停保。
按新政策,柳州市社保局对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的业务进行相应调整,原选择退休人员整体逐月缴费的用人单位必须转变缴费方式,不能再按月缴纳医保费,退休人员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年限(含视同年限)未达到规定数的,应当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柳州市社保局提醒,各参保单位须于11月10日前到社保局各业务科室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单位退休人员将被停止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单位经办人携带《柳州市社会保险业务办事卡》和U盘到社保局审批监督科(北站路27号)拷贝《医疗保险逐月缴费单位人员数据核对表》(以下简称《核对表》),各参保单位必须对本单位《核对表》逐一核对并填写相关信息。
在柳州市参加养老保险的市属企业将《核对表》核对、填报完毕后,提交给社保局审批监督科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不在柳州市参加养老保险的中区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核对、填报《核对表》的同时,还要提供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险退休审批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报表》原件,到社保局审批监督科进行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核定。
第二步、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一次性费用的计算和缴纳:单位经办人凭《柳州市社会保险业务办事卡》到社保局相应的城区管理部(金秋大厦7—9楼)进行本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计算和缴纳,需提供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核定表》或《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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