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惠城区就读的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将纳入居民
医保范围。这是记者从惠城区昨日(24日)召开的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上了解到的。
将2009年6月30日以前,关闭、破产、解散、停产半停产或停止经营的国有企业和区级以上集体企业的退休人员;原为国有企业职工、已通过协议解除劳动关系离开国有企业后没有再就业,并以个人身份在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长期
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纳入职工医保范围。经各级政府确认为困难企业的职工,可以选择参加居民医保。
将在惠城区就读的大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居民医保范围。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其生育的新生儿8个月内参加居民医保的,其出生到参保前发生的医药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报销。将已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纳入职工医保,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居民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和社会申办退休人员可以选择参加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政府对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的参保费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