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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医疗保险新规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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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新规,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医疗费用,由原先在门诊起付标准以内,调整为起付标准以上也可使用,并不再抵付门诊起付标准,不少市民对此感到疑惑。
  本月开始,作为市委、市政府今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关于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医保新规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党组书记、局长李钦辉接听市长专线,对市民疑惑的起付标准和500元社会统筹基金使用范围等问题进行解读。
 
  起付标准今后与社平工资无关
 
  根据新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500元,职工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5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45万元。经测算,一系列的新规可减轻参保人员6200多万元的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在起付标准方面,从本月起,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起付标准在执行2012年社保年度起付标准的基础上取整数计算,门诊起付标准则在此基础上再减300元。据此,在职职工、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新的门诊起付标准分别为1500元、600元和700元。
 
  李钦辉介绍,若按照今年的社平工资计算,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和城乡居民的门诊起付标准将分别为2100。96元、1050。48元和1000元。今后,门诊、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的计算将不再和社平工资挂钩,也不再随社平工资的增长而变化。
 
  新增2。9万人使用统筹基金
 
  李钦辉解释说,按照原规定,很多超过起付标准,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市民无法享受500元的报销。因此,新规的出台是为了使更多超过起付标准的参保人员,特别是患大病或慢性病的人员享受优惠政策,确保制度公平。
 
  根据测算,此项规定调整后可增加2。9万参保人员享受500元的报销优惠,共为其减轻1450多万元的医药费负担。此外,于7月1日零时开始的厦门市医保年度结转已经结束,市民可按照新的标准使用社保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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