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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城镇居民异地就医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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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参保居民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是多少?参保女性居民住院分娩期间新生婴儿患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参保居民住院的起付标准是多少?城镇医疗保险严重慢性疾病门诊费用报销制度的规定有哪些?
  问:特殊检查治疗项目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答:(一)参保人员住院期间使用《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的费用,个人先自付2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服务设施目录》中的乙类项目由参保人员先自付10%-30%后再按规定比例报销,其中:医技诊疗类项目中的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10%;临床诊疗类项目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中的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10%;综合医疗服务、医技诊疗、临床诊疗、中医及民族医诊疗项目的甲、乙类项目中,使用目录内一次性医用消耗材料按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10%,使用目录内人工器官、体内置换材料按乙类项目个人先自付30%。

  问:哪些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答:参保人员因下列原因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一)《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现行版)》丙类项目;

  (二)未列入《湖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现行版)》和《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现行版)》的项目。

  问:其他医疗费用:

  ⒈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⒉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⒊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⒋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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