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人社厅和财政厅昨天联合发文,公布了201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及福利待遇计发标准,明确了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办法。
据下发的文件规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缴费基数高于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低于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对2012年发放的职工工资低于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其养老、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2012年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其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2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100%之间自主选择,年缴费可选择从4896元到9792元之间的六个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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