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参保人员补缴城保需一次性缴不低于十五年的社保费
记者从市政协了解到,市人社局此前在答复市政协港澳委员叶温金燕时透露,将对未参保人员补缴城保设立"门槛",即以后除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外,凡要求补缴城保的,均需一次性补缴不低于15年的社会保险费。这将有效避免少数人利用较低基数、较短年限补缴社保,领取养老金的问题。
叶温金燕委员提出,目前的养老金制度确有漏洞,希望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市人社局在答复中明确,已研究考虑建议并调整相关政策。
1993年起,本市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改变了过去一旦离开单位就无法领取养老金的状况。但改革以后,确实出现离境人员补缴社会保险,用钱买保障等情况。今后,除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外,凡要求补缴城保的,均需一次性补缴不低于15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基数按不低于补缴时本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补缴比例按养老30%、医疗14%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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