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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了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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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龙凤镇合管办获悉,为合理引导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患者就诊,确保新农合基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今年新农合补偿政策适当调整,并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2月25日,笔者从龙凤镇合管办获悉,为合理引导农村合作医疗参合患者就诊,确保新农合基金规范、高效、安全运行,今年新农合补偿政策适当调整,并从2013年2月1日正式实施。

  此次调整内容包括就医与结算,医疗费用补偿、补偿程序及不予以报销的费用。参合农民因病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在本市门诊、住院定点(转诊)医疗机构选择就诊,可享受现场即时结报。

  在医疗费用补偿方面:(一)参合农民个人年度筹资60元,其中门诊统筹30元,门诊家庭账户30元。在本市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门诊医药费按40%给予补偿,每日门诊医药费补偿封顶线为12元,每人每年门诊医药费补偿封顶线为200元;家庭账户基金由参合农户自主使用,原则上在当年用完。

  (二)参合农民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线以下则由个人负担;超过起付线的,剔除自费项目部分,其余医疗费用按如下比例补偿:乡级定点医院起付线200元,200元以上部分补偿85%;市级定点起付线400元,401至1000元部分补偿65%,1001元以上部分补偿75%;州级转诊定点医院起付线1000元,1001至5000元部分补偿45%,5001至2万元部分补偿55%,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5%;省级转诊定点医院起付线1200元,1201至5000元部分补偿45%,5001至2万元部分补偿50%,2万元以上部分补偿60%。(三)新农合其他补偿规定:享受民政救助的农村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凭证享受零起付线;参合对象住院分娩定补200元,合并症的按规定予以补偿;错过缴费时限(2013年2月28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随已参合的母亲共同享受封顶线以内医疗费用补偿;参合农民因病情需异地住院的,住院费用按本市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各段比例的70%补偿;在本市辖区内发生的无他方责任意外伤住院费用按照同级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的70%给予补偿,最高补偿1万元,计入年度封顶线。住院补偿最高限额每人每年8万元;当年未享受住院补偿待遇的特殊门诊大病患者可申请特殊门诊大病定额补助,每人每年一次限额补助。农村重大居民重大疾病救助范围由7种扩大到20种,救助标准按照全州统一标准执行。同时恩施市对今年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偿程序也有了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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