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张店区城中小区的刘女士向记者反映,日前到位于张店区西二路上的城建药店买药时,发现医保卡里面的40元钱没了。联想到今年春天曾和这家药店签订了合同,药店曾承诺“以后再到这家药店买药,就可以报销30%的费用”,刘女士便怀疑药店私自扣除了医保卡里面的40块钱。“今年春天签合同的时候,我们并不知道要扣除里面的钱。”
记者随后赶到刘女士所说的药店了解情况。药店的工作人员表示:“签订购药合同之后,40元的补贴就不会再打到医保卡里,这些情况在合同上都明确写着。”
对此,记者电话采访了淄博市医疗保险事业处的梅先生。他告诉记者,持医保卡的市民和药店签订的合同属于门诊统筹。“(门诊统筹)就是说签订合同之后,市民再到这一药店买药,金额在50元以上1000元以内就可以报销费用的30%。”对于40元的去向,梅先生说:“这40元是市民缴纳医疗保险之后自动生成的,在签订合同之后,门诊统筹会给市民买药带来一定的实惠,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此笔款项就不会再打到个人的医保卡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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