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禁止给智能手机预置擅自收集用户信息、吸费的应用软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入职30日内为其申缴社保。今天起,一批法规规章正式施行,从多个方面维护大家的权益。
手机禁设擅自吸费预置软件
有不少消费者有被手机预装软件“绑架”的经历:刚买的手机在出厂前被预装了多款应用软件,预置软件存在耗流量、恶意扣费、隐私窃取等问题,但消费者自己没法卸载。工信部发布的《关于加强移动智能终端进网管理的通知》今天起施行,手机厂商预装软件必须要通过工信部的审核关卡。
通知明确,生产企业不得在移动智能终端中预置五类应用软件: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收集、修改用户个人信息的;未向用户明示并经用户同意,擅自调用终端通信功能,造成流量消耗、费用损失、信息泄露等不良后果的;影响移动智能终端正常功能或通信网络安全运行的;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禁止发布、传播的信息内容的;其他侵害用户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以及危害网络与信息安全的。
《通知》还规定,获得进网许可的移动智能终端新增预置应用软件,或者操作系统升级发生的变化涉及进网检测中终端基本安全要求项目的,生产企业应当向工信部报备。
员工入职30日内单位需申缴社保
今天起施行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要求,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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