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07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0535元/月。补缴基数按2107元/月执行。
如在漳州市区上班的张女士月工资总额为3000元,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医保费210元/月,张女士自己需缴纳60元/月,共计270元/月。在漳州市区上班的李女士工资总额只有1000元,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医保费147.49元/月,李女士自己需缴纳42.14元/月,共计189.63元/月。
据了解,此次调整标准与往年相比,均有所提高。2013年漳州市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为最低不低于1745元/月;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为1745元/月,医保费按1884.6元(157.05元/月×12个月)的标准进行缴交;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