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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多措并举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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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盘活社会保险基金存量,根据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647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市财政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为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盘活社会保险基金存量,根据省财政厅《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2〕647号)文件精神,今年以来,市财政局采取一系列措施,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

  一是严格执行优惠利率。制定出台了《关于宣城市社会保险基金执行优惠利率的通知》(财社〔2013〕314号),要求存入各金融机构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活期存款比照3年期零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的1.1倍计息,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活期存款均按3个月整存整取储蓄存款利率的1.1倍计息,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定期存款,按照央行同期档次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

  二是及时进行专户存储。为使社保基金尽快划入财政专户,减少滞留国库的时间,对社保基金征缴入库收入原则上每隔5个工作日及时划转至财政专户,做到月末无余额,国库存款利息收入,定期划入财政专户。

  三是提高定期存款占比。截止9月底,市本级定期存款已达18亿元,占社会保险基金余额的比重达70%以上,其中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4.2亿元,占定期存款的比重达23.3%。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优化定存结构,不断增加三年期以上定期存款,力争2013年底定期存款所占比重不低于余额的80%,其中三年以上的中长期存款所占比重不低于定期存款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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