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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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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的新通知,提高了医保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对普通门诊单次额度和大病保险住院天数进行了更加科学的调整。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的新通知,提高了医保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对普通门诊单次额度和大病保险住院天数进行了更加科学的调整。从2014年起,我市市直和三县范围内参保城镇居民待遇水平将再次得到提升。

  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提高5%

  以往,住院基金支付比例为本地一级医疗机构80%,二、三级医疗机构75%,外转70%,连续缴费满5年的,在此基础上提高5%。

  但从明年起,我市将直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本地住院基金的支付比例,本地一级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85%,二、三级医疗机构80%,外转定点医疗机构70%,除外转定点外分别提升了5个百分点。

  普通门诊单次额度有限制

  通知对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和单次额度进行了严格限制。

  每个居民本年度内选择在一家定点医疗机构(限一级医院及社区医疗机构)所使用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275元,而单次基金支付限额不得超过100元。

  慢性病患者需选择定点医院

  城镇居民慢性病补助实行定点消费。

  年度内每个居民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且慢性病补助需在定点的医疗机构使用,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与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签订服务管理协议。

  住院超155天不享大病保险

  新规对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住院补偿进行了控制,年度内累计住院天数接近150天时,其在之后住院与之前累计住院天数达到155天之内的,本次住院费用可纳入大病保险补偿范围,而累计住院天数达到156天及以上的,则不被纳入大病保险补偿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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